塔吊起吊操作規程
時間:2019-01-19 20:48:30 來源:山西召有建筑機械設備工程有限公司
塔吊機械必須按規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業,不得超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。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荷使用時,必須經過驗算,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,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,有專人在現場監護,方可起吊,但不得超過限載的 10%。、操縱室遠離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,可設高空、地面兩個指揮人員,或采用對講機等有效聯系辦法進行指揮。在進行塔吊回轉、變幅、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,操作人員應鳴聲示意。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、牢固,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。
零星材料和物件,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,方可起吊。標有綁扎位置或記號的物件,應按標明位置綁扎。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 300°。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 380V,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+20V、-10V,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,接通電源,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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